第572章
就是吧,看大宋这重文轻武的情况也能看出来,连武将的地位都那麽低,士兵的地位就更不用说了。
募兵需要钱,老百姓不用服兵役就得多交税,朝廷拿交上来的这部分钱去招募士兵。
只是朝廷的钱没那麽好拿,不打仗的时候就干活,反正不能闲着,于是顺带着也能将原本摊派到百姓身上的各种杂役给免了。
要麽交钱要麽服役,二者总得选一个。对百姓而言,交钱显然比服役更好接受,毕竟钱想办法总能挣到,服役的话一不小心命就没了。
徭役无法再束缚百姓,土地也无法再束缚百姓,百姓能自由从事生産肯定比固定在某地动弹不得要强,历史的车轮慢慢滚动,也算是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大宋开国後把唐朝的赋税徭役制度整理了一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好吧,糟粕其实没怎麽去掉,总之就是如今大宋百姓要交的赋税是古往今来最多的,需要服的徭役也是古往今来最少的。
需要服的徭役少不代表没有,如今民间百姓主要服的役是差役。差役分很多种,其中怨气最大的就是衙前役。
官府征用乡村中的上等户担任衙前役来协助官府处理基层政务,划重点,无偿。
各个衙门的衙役都是衙前役被征调过来的,官府衙门不给他们发工资,他们要维持日常生活只能靠家里接济,所以这个衙前役一般人没资格接触,只有家底殷实的乡村上等户才需要服这个役,也只有家底殷实的上等户才服得起这个役。
有句话叫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说的就是和官员打交道的时候感觉比较好相处而底下的衙役小吏会各种刁难。
不知道基层衙役小吏过的是什麽日子时的确会觉得那些刁难人的家夥很气人,知道之後就会觉得如果服役的是他他也成天黑着脸不好相处。
官府衙门不给服役人员发工资,可服役人员也要生活,于是只能靠刁难来往办事的人员来悄悄搞点钱来面前补贴家用。毕竟衙前役需要干的活儿挺多,基层政务又琐碎,如果一家有一个人过来服役,家中至少三个男丁都会被占住没法全身心务农。
本来花销就在变大,收入再减少就会入不敷出,不想办法弄钱补贴家用难道要他们全家去喝西北风?
不排除衙役小吏本身就不好相处的可能,但是各个衙门的“小鬼”难缠很大程度上要怪朝廷这个不合理的制度。
比死更可怕的是穷,人穷到一定程度什麽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更过分的是,因为大部分服役的乡村上等户没有处理政务的经验,在最开始服役的办事容易出错,朝廷在实施衙前役制度的同时还制定了赔偿准则,所有因服役人员疏忽导致的公家损失必须由服役人员自掏腰包补上。
有损耗的差事多是长途运输或者是仓库管理之类的活儿,就和之前登州的榷盐法差不多,盐巴收上来後在仓库内造成的损耗都要由管理仓库的官吏来负责,所以官吏对这个差事痛恨异常。
当官的都受不了,寻常百姓更受不了。
朝廷设下这个规矩也不是毫无缘由,据说是当初官府运输货物的时候经常出现押送人员毁损官船的现象,管又管不住抓也抓不住,索性每次运货之前都要求催纲司详细列出官船航行时所需要钉板等部件的数量,并把那些配件数量雕刻成印板以便後期核对。
船上多少东西多少配件都登记的清清楚楚,有缺的坏的都由押送人员掏钱补上。
不管是怎麽坏的,也不管有没有理由,反正就是朝廷不能有损失。
规矩出来後故意损毁押送官物的情况少了很多,同样也为後面服役的人员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仓储本身就有自然损耗,押运货物也有被山贼水匪劫道的可能,以前这些损耗报上去朝廷不予追究,新规矩出来後所有的损耗都得他们自掏腰包补上,他们哪儿来那麽多钱?
不光白干还要倒贴钱,百姓没有怨气才怪。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活儿都没工钱,官府对负责特别难特别重要任务的衙役有奖赏,只要任务完成,奖赏还是挺丰厚的,只是再看看付出就会发现完全没有性价比,甚至拿了奖赏之後减去支出依旧是白干。
圆满完成任务都有被白嫖的可能,任务出问题没完成会是什麽下场可想而知。
服兵役可能一不小心把命丢在战场上,服差役可能一不小心把家底赔光,总结:最好哪个役都不要。
修改差役法不是老王先提出来的,最先有这个想法的是他们官家。
官家之前看到一封地方送上来的奏疏,说是偏远地方有个服役的百姓需要运送一项只有几文钱的货物需要步行千里到京城,一路上还要被各级官吏刁难,以至于离家一年多都没法返程。
别说官家大为震撼,这事儿放谁身上都得大为震撼。
几个极端例子不能当做常态,但也能看出差役对百姓的压榨,他们官家想要百姓都能安居乐业,不愿意再继续这麽折腾人的役法,所以看到奏疏後立刻召集老王和其他新党成员开会看看这事儿要怎麽办。
苏景殊不清楚那次商量出了什麽结果,因为开会的时候他还在登州,甚至不知道朝廷有过这麽个探讨。
但是仔细想想,又好像能想出点相关的事情。
好像是刚开始推行青苗法的时候京城那边发了条役法相关的草稿,说是朝廷还没定下来到底怎麽搞,先颁布全国让各地基层官员都看看有没有别的意见。
州衙有许大人管着,他当时忙着上山下乡没怎麽注意这事儿,後来也没再见京城提起过役法相关的东西也就一直没想起来。
这些天差事落到他身上于是特意去查了一下,这才发现原来不是京城没再提起过,而是他们的讨论一直局限于朝堂之上根本没走出京城。
关于役法的调整从条例司成立就开始吵,一直吵到条例司原地解散都没吵出结果,动静倒是没有提起青苗法时那麽大,但却是一直都在吵从来没停过。
有建议扩大衙前役的服役范围让城里的百姓和乡村上等户一起服役的,有说官宦人家更容易接手也更擅长处理政务让官户跟着一起服衙役的,还有说让官户出钱给服役的乡村上等户发工资的,总之说什麽的都有。
就是他们说他们的,外面对他们的讨论毫无反应,以致于就算朝廷曾将草拟的新役法送到全国各地官衙征求意见也没收到几分回复。
地方官已读不回,青苗法的争论又逐渐激烈,然後这事儿就没有下文了。
要不是他特意查了一下,甚至都不记得曾经出过一条草拟新役法。
如今的役法对乡村上等户太不友好,富裕地方还好,乡村上等户足够多好些年才能轮到一次,那些本就贫穷没有多少上等户的地区隔两年就要去服一次役,要不了几次就得被折腾的家底赔光。
长此以往上等户越来越少,其他百姓看到这种情况也不敢轻易成为上等户,宁可贱卖田産也要避开这个天打雷劈的衙前役。
户等低只是家産少点,户等高那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啊。
乡村上等户苦衙前役久矣,仁宗年间韩琦韩相公就曾提过改役法的事情,当时是建议不再以乡为单位统计上等户,而是扩大到以县来统计上等户的数量,让县中最有钱的乡村上等户轮流充作衙前役。